臺南縣「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」計畫執行研商會議紀錄
一、會議主旨:研商本縣執行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「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」計畫之相關事宜
二、時 間:99年5月26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00分
三、地 點:公誠國小視聽教室(一樓)
四、參加人員:如簽到表
五、主 席:王處長建龍(吳科長國珉代理) 記錄:陳宗暘
六、提案討論:
案由一:有關執行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「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」計畫之相關事宜,提請討論。
說 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「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」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本次補助經費申請項目順序如下:
(一)提升午餐供應品質
(二)午餐廚房興(整)建
(三)更新擴充午餐廚房設備
(四)改善飲用水設施(含廚房用水)
(五)健康中心設備改善-已將申請項目上傳填報系統供各校填報需求,爰不討論。
(六)游泳池興(整)建
(七)運動場地及設施改善
三、本次經費僅補助上開各款申請項目,教育部均不同意補助非午餐相關研習活動及宣導、
廁所修繕、照明修繕、非午餐廚房之校舍修繕(如牆壁粉刷、防水防漏、空調設施)、
噪音防治、興建幼稚園、環境維護綠美化費用、遊戲器材及遊憩設施改善、用水維護、
節水設備等項目。
四、各校如有意申請改善或更新擴充廚房設備、改善飲用水設施、改善運動場地及設施等項
目,請務必依下列原則撰寫申請計畫:
(一)務必依申請計畫格式(如附件)填寫申請內容。
(二)申請項目應附規格明細(型號)、單價、數量、使用年限,不應以「一式」概括填寫。
(三)營建工程應詳列工程明細(含設計監造費、工程管理費、空污費、包商利潤等項目)。
(四)本次補助經費執行期程以99年度結束前執行完畢為原則,惟硬體設施營建及改善工程因實際需要確實無法如期完成者,應於申請計畫中敘明預定進度,俾利教育部審核。
(五)各校撰寫計畫之報價應詳實評估,不應浮報,避免排擠其他學校之經費額度,如申請經費確屬不實,將不列入本次補助經費之考量。
(六)各校申請內容如有2個項目以上,僅需撰寫於1份計畫內即可。
五、本案因迫於時效,請各校務必於99年6月2日(星期三)中午前將申請計畫(1式2
份)逕寄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陳宗暘收,並將電子檔寄至edu823@ms1.tainan.gov.tw
(檔案名稱:學校名稱申請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)。
決 議:請各校確實依說明段配合辦理。
七、臨時動議:無
八、散會:99年5月26日上午11時3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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